(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果进入体检的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如果进入考核的人员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各主管部门将考核名单及结果以公函的形式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乐清人才网(http://www.yqhr.com.cn/)、乐清政府门户网站乐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拟引进名单公示之日起,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对聘用对象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8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在2020年8月31日前仍未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报到时间,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对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乐清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引进对象范围。
(三)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中共乐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1.具体岗位、专业信息、报名地点请咨询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2.乐清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77-61882273。
附件下载:
1.2020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
2.2020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
3.“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和“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4.2020年200所国内(境)外院校名单
5.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
6.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中共乐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