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温州市瓯海区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积极落实瓯海区委、区政府“大办教育,学在瓯海”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教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吸引更多教育英才投身瓯海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瓯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瓯委办发〔2017〕35号),温州市瓯海区决定面向全国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瓯海区公办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10名、教师40名(附件1)。
二、对象条件
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含)以下,身份为事业编制在岗教师。
(一)第一类人才。获得省功勋教师、特级教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二)第二类人才。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和市(地级市,下同)名师名校长。
(三)第三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学历,针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研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的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地级市教坛新秀,县(市、区)名师名校长。
三、激励措施
(一)分类落实保障激励措施。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分别给予安家补贴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二)按照《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等市级有关人才住房保障文件,为引进人才提供专项购房优惠、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政策支持。
四、引进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考评、体检政审、公示、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区委区政府批准等程序进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政审按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人员要求实施。
(二)引进特别优秀的教育高层次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
(三)人才引进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四)有意向者可携带报名表(附件2)和资格材料(附件3)于5月10至25日间工作日到瓯海区教育局521、523办公室(地址:娄桥行政新区8号楼)进行现场报名,其他时间可随时发送报名表和资格材料电子稿至2357043905@qq.com邮箱。
咨询电话:88522647、88598287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