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因故自行放弃的,按岗位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人选与长乐区教育局、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和考察
就业协议签订人选按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长乐区教育局报到,并由长乐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执行。就业协议签订人选须在我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我局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主要涉及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为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八)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长乐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长乐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郑老师15959037988,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监督电话:0591-28935703。
四、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毕业生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
(二)本科学历的聘用人员,在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在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服务期内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时发放,补贴不高于实际购房金额;购房补贴只能用于购买长乐区的商品住房,服务期内不得上市交易)。
(四)“985”工程高校本科生和省外生源本科生,每位毕业生发给安家补助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
(五)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区以外生源教师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住房补贴)。
以上五项政策待遇,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予以享受,聘用合同解除之后不再享受。
五、其它事项规定
1、尚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聘用人员,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不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3、本招聘公告未尽事项,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长乐区教育局作出解释。
附件: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