⑨在校期间获得的一切荣誉(包括奖学金)的证明材料
⑩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证明(担任多个干部职务的,开最高职务证明名即可)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引进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原则上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6的,需进行复审,根据第⑨⑩项证明材料予以赋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进入考试,复审成绩不带入考试成绩。
05
考试
(一)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请关注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whnh.gov.cn/)公示公告栏查看考试相关通知。考生需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考试方式为面试,按照报考岗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学科专业知识等方面。试讲使用威海市普通中小学现行教材,由区公共服务局统一提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06
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因确定的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放弃考察等原因造成考察人选数量低于岗位计划数量的,所空缺的岗位可根据学科需要适当从其他岗位调节到空缺岗位。
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引进人选。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选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07
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威海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08
公开引进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协议签订、聘用等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
09
管理使用
(一)岗前培训。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到岗前,将由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二)聘用管理。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一般为1年,其中,博士研究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由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执行。
10
政策措施
(一)补贴待遇。按照《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8〕9号)、《威海南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十百千万”英才工程的意见》(威南人组发〔2019〕1号)有关规定,对聘用2018年以后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月6000元和3000元的生活津贴,对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2000元工作津贴,连续发放3年。
(二)配偶安置。聘用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入学。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威海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应及时登录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了解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引进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威海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1—8963785。
附件:《威海南海新区2020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威海南海新区2020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