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交相关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能反映本人研究方向和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中共党员提供党员证明。
4.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装订整齐。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若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5.缴费:招聘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90元,面试每人50元。
(三)考试
经现场资格确认后,符合报名条件者需参加考试,并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1.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按照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的比例,取笔试成绩前3名者进入面试,第3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
3.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岗位需要以试讲、答辩、操作等单一或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由笔试、面试两部分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若应聘者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
6.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并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人选。
1.考核:学院职能部门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相关规定审查聘用人员档案。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学院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按有关要求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享受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职工的相应待遇。
六、联系方式
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邮编:154007
电话:(0454)8313973
手机:19845413966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电话:(0454)8315169(学院监察审计处)
七、解释
本公告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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