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支持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对在疫情期间一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和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按规定每吸纳1名新员工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老员工坚持上岗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两项补贴不重复享受。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3.支持企业开展用工培训。今明两年,共安排不少于3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审核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4.全力支持企业用工。2020年12月31日前,支持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免费推荐劳动者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市内困难企业组织员工包车返岗复工的,据实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对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来鄂州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省内市外的不超过300元/人,省外的不超过5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5.支持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创业。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外务工返乡人员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办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和快递末端网点并办理注册登记的,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6.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15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临时性延期偿还,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鼓励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降低或减免入驻企业场地租金等费用,对生产抗疫产品、参加防疫工作的,按疫情期间场租水电费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鄂州分行、鄂州银保监局)
17.落实就业纾困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申领期限,尽快实现网上申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失业保险金的80%。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8.深入开展就业扶贫。支持劳动密集型、可分散加工生产、用工形式灵活的企业到乡村创办“扶贫基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强化技能扶持,围绕贫困劳动力需求和企业岗位需要,开展“订单式”“即培训即上岗式”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无缝对接。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享受1次。对外出务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规定给予交通补助。支持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并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生态农业基地(家庭农场)一次性吸纳5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未明确实施期限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政策实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全力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