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师招聘 厦门市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28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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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现将2020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
4.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详见附件5),且应于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2)报考者所就读学校尚未实施国考的,需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及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5.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本市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局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幼儿园教学岗位,第二类为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为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第四类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1.幼儿园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2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具备一级教师(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22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4年3月22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4)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22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二级教师(中学二级、小学一级)职称,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学历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师范类大专及以上;
②非师范类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原厦门师范学校(普师)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3.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二级教师(中学二级)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附件4)。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8:00(系统开启)—3月22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平台: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考“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的考生,在“新任招聘”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考生,在“委托考试”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
4.报名须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选报岗位时,不直接报考具体学校,只选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然后区分幼儿园教学岗位、小学教学岗位、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类别填报。
(3)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何时取得何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属于随军家属应同时注明。
(4)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市、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
2.网上初审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3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下同)。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eeafj.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22日17:30前通过网站进行申诉。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具体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三)收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作为笔试卷面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和各项加分之和。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3月16日-3月22日(3月22日应为16:00前)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特别须知:报考厦门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考生,上午参加厦门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具体考务通知相关事宜请留意厦门市教育局的通知;下午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综合知识”笔试,考点设在厦门一中高中部。相关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通知规定执行。
2.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复核,取得面试资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由市、区教育局组织,其中各区教育局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科学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报考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市、区教育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
4.教师资格证书;
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合格证明;
6.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经历:提供单位书面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报考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或证书:由人社部门颁发的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或文件(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3)本人参赛或指导学生获奖证书(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8.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家属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6332251);
军人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55)。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10.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