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审。
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考察、体检。
1.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延伸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2.拟聘用的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大连民族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九)履行报批手续。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与聘用后的待遇
(一)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需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取消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享受学校被聘用岗位相关待遇。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455290411-87656210
邮箱:rencaiban@dlnu.edu.cn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编: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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