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院)专家组对其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进入考试(考核)人选。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以试讲的方式进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三章“考试与考核”第十二条规定:“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获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的规定,我校(院)对于只招聘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岗位,采取安排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试讲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
试讲安排具体为,由我校(院)确定试讲题目,应聘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备课后进行试讲,我校(院)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量化打分。试讲的所有人员,如经专家组评判认定,不适合所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缺。在试讲时,要求试讲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代表作等证书、资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试讲主要考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及岗位的适应性。试讲内容包括业务能力介绍、试讲、交流三个环节。重点从教态、综合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运用教学方法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
试讲总分为100分,75分合格。在所有评委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试讲人员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得出考生的试讲成绩,并当场公布试讲成绩和岗位排名。
(四)体检及考察
经专家组评判,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安排试讲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精神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我校(院)校委会研究确定是否为拟录考察对象。若拟录考察对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考试(试讲)、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分别在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网站、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办理聘用、工资、入编[入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编制]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再聘用。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页:http://www.gxdx.gov.cn
联系电话:0771-5576138 5576193
联系人:覃老师徐老师
电子信箱:gxdxgkzp gxdx.gov.cn
联系地址: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自治区党校行政中心424室,邮编:530021)
监督电话:0771-557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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