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理工学院2019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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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口理工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经研究决定,现阶段继续沿用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现对《营口理工学院2019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剩余计划调整如下:
一、引进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专业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在学术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
5.符合引进岗位的其它条件。
二、引进资格
(一)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特别优秀人才:
“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文化部优秀专家等国家级、部级人才项目入选专家;
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级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学术技术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地方部门人选(百人层次),博士生导师,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专家,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厅认定的单科类高校优秀师资等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
国外及台港澳知名大学、科研院所聘任的教授、副教授。
(二)具备以下资格的教授、副教授:
1.普通本科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职教授和副教授;
2.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急需人才可以在满足10年服务期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具备以下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2.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急需人才可以在满足10年服务期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备以下资格的博士(后):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急需人才可以在满足10年服务期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需要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57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019年营口理工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公告岗位信息表》。特别优秀人才不受年龄、学科专业、引进计划限制。
四、引进待遇
(一)引进特别优秀人才按照营口市人才引进政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工资等待遇。
(二)除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外,引进人才还享受如下待遇:
1.普通本科院校、科研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60万元(税后),即买即付;校内津贴5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按《营口理工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普通本科院校、科研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后:住房补贴45万元(税后),即买即付;校内津贴35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按《营口理工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博士:住房补贴35万元(税后),即买即付;校内津贴2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按《营口理工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博士毕业前半年可提前上岗实习,实习期间享受3000元/月工资待遇。
(三)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由市人社局负责与我市对口或相关单位协调,予以调转接收,对口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在有岗前提下,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不低于原待遇;配偶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由市人社局协助引进单位,根据其专业特长,推荐安排适当工作;
随迁子女就学,参照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由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办理解决。
(四)引进人才在学院工作至少10年,服务期限未满而提前辞聘或被学院解聘,须将住房补贴、科研经费、培训费等按比例折算返还给学院,申请周转性住房的须将住房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