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8人】
欢迎加入四川教师考编群,群号:438514757,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由内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普通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兼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健康养老服务和医药卫生技术技能人才为主,并承担全市部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学院位于四川省医养结合城市——内江,地处成渝城市群发展带,是成渝经济区重要节点城市,东连重庆,西接成都,南靠自贡、宜宾、泸州,北通资阳、遂宁,属成渝半小时经济圈,区位优越。
学院坐落在内江市高新区高桥教育园区内,用地总面积443亩,校舍建筑面积16.15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图书馆、教学楼、实训中心、学生公寓及活动中心等。学院设护理系、健康服务系、医学技术系、药学系、基础医学部、思政部(人文社科部)六个教学机构。目前开设有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助产、护理、药学等6个专业,有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两所(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内江市中医医院),校外实习基地30余个。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办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大学语文教师3名,大学英语教师2名,思政教师2名,计算机教师2名,体育教师2名,生理学教师3名,病理学教师2名,病原微生物与免疫学教师2名,中医学临床教师1名,药学教师1名,生物医学工程教师1名,财务工作人员2名,护理学教师15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2.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1.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护理学教师取得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45周岁及以下。
具体要求见《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4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6岁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eijiang.gov.cn/)首页便民服务“人事考试”专栏、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外网、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外网等网站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18时止。
3.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箱:1206005476@qq.com。
备注:若是国(境)外留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三)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于2020年2月24日24时前在学院网站(http://www.njnhvc.com)公布初审合格者名单,同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注意网上查询和保持电话畅通。正式考核时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各类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若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读学校在读证明。
特别提示: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和学位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