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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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lnvc.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4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下载《辽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连同佐证材料一并发送到报名邮箱:lnvcrsc@126.com(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邮件标题请注明“所申报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专业”,可命名为“教师1+本人姓名+专业”或“辅导员+本人姓名+专业”。
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如下佐证材料(各种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请同时发送WORD文档和手写签名的PDF文档):
(1)个人简历
(2)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及与工作经历证明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5)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所在党支部印章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请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按照如下顺序加序号命名进行整理:1报名表(1-1报名表PDF版、1-2报名表WORD版);2个人简历;3身份证扫描件;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5工作证明(视本人情况提供);6党员证明材料(视本人情况提供),整理后,请将文件夹制作成压缩文件后,按照“所申报岗位名称(附件1)+本人姓名+专业”,例如“教师1+圆圆+计算机技术”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lnvcrsc@126.com)。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lnvc.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分为1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vc.cn)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