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铁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根据《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铁岭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6日至1997年4月16日期间出生)的未就业毕业生,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县医院医生岗位可以为正式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体招聘条件见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用)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考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招聘信息于2015年4月9日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tl.hrss.gov.cn)、中国.辽宁.铁岭县综合门户网(www.tielingxian.gov.cn)和铁岭广播电视台上发布。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8:30至4月18日下午16:30。
教师岗位在铁岭县教育局公共行政服务窗口报名(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24-72682257。
医生岗位在铁岭县中心医院传染病房三楼会议室报名(铁岭市银州区南马路16号),联系电话:024-78833283。
其他岗位在铁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六楼报名(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52号原春园宾馆对面),联系电话:024-74843303。
(二)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铁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1.有效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毕业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4.其他证明材料;5.二寸近期免冠同版彩色照片5张。
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辅修第二学位无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和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务费50元。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交考务费用。
(三)开考比例
专科及以下报名人数达1:3开考,本科及以上学历1:2开考。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退还报名费。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
(四)试题
委托专业机构命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教师岗位笔试、面试权重各占40%、60%,医生岗位和其他岗位权重各占50%。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全部为客观题。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理学、人体解剖学、诊断学、药理学、病理学等;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每个岗位按照招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报考相同岗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前,需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以同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优先者递补。
教师岗位面试的形式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说课教材版本为铁岭县学校使用学科对应学段现行教材;医生岗位和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
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请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取得联系和其它原因未能准时到达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考察结论必须针对考察内容,经规定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并出具考察报告。
考察合格的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