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宿迁教师招聘 宿豫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学校教师及紧缺急需人才公告【2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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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豫区教育系统下属学校教师及紧缺急需人才2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学科教师及紧缺急需人才,含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等)。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二)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岗位所需证明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社会人员(非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等。身份证使用、学历认定等政策答复口径,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不得报考。
(五)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非2020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六)宿豫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七)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八)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九)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与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