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佛山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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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4名(第三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招聘高明区中学语文、数学、物理、历史、地理,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等8个学科共54名教师,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对象资格条件由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所有职位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谈、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本场未完成录用人数的职位,可在高明区(第四场)继续招聘。
二、招聘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202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4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具备相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承诺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中学要求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要求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6.本科学历的,在大学期间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
(2)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0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第三场)》,招聘职位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小学教育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谈、面试后择优录用。
1.招聘流程:
(1)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及面谈;
(2)根据面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纳入最终面试总分计算)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面试人员;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
(4)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5)现场签订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