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说明
(1)准考证发放:请及时登陆学院网站查看领取时间,按时到学院人事处领取。
(2)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其他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
(3)笔试成绩请登陆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人员确定后,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报名序号、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序情况。
(五)考察
1.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2.对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再递补。
(六)体检
学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体检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员
领导组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由人事处负责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薪酬福利待遇
按照《太原工业学院人事代理合同制专任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太工院发【2019】13号),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任务按月发放学院同级同类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国家统发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资、基础性绩效工资)。超出基本工作量由任务所在单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员工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及年度考核结果自主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聘用人员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假、产假等休假权益。可申请参加院工会组织,并享受工会福利待遇。精神文明奖和冬季取暖补贴享受学院同级同类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发放标准。
聘用人员的档案人事关系委托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和评奖评优等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
本次招聘人员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内,人事代理教师与学院同类人员一起参加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认定,院内兑现相应待遇等。同时,学院按国家、山西省和太原市的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本人应承担的部分从本人的工资中扣缴。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一)学院成立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面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1:《太原工业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计划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