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所有签约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察
北仑区教育局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录用
(1)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岗位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在北仑教育系统至少需要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五、相关待遇
1.安家费:如录用教师系省特级教师,享受安家费70—100万元;地级市名师,享受安家费40—60万元。
享受安家费的录用人员,凭本人在北仑的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未在北仑购房的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总额度40%、30%、30%。
2.人才津贴:如录用教师系省特级教师或地级市名师,每年经考核合格,省特级教师享受区专项人才津贴12万元,地级市名师享受区专项人才津贴4万元。其它录用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任为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每人每年根据学校奖励制度及培养学生获奖情况,给予奖励。
六、其他
(1)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col/col115591/index.html(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官网)——站群导航——区教育局——公示公告)。
(2)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确定。
(3)联系电话:0574—86711038,王老师、沈老师。
(4)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9383999,胡老师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