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考核
1.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105),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组织考试
(1)试讲: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报考所有岗位考试都参加试讲考核。
(2)技能考核:小学信息技术和学前教育岗位需参加技能考核。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另行通知。
考核设置最低控制线,即试讲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签订协议
按考试成绩(小学信息技术和学前教育岗位统计试讲和技能考核二者相加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应聘者按其报考学科选择职位,与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放弃、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由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考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宜聘用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放弃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按照《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本区积分管理办法》(洞委办发[2018]49号)规定执行。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20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教育局,在2020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学前教育岗位聘用后,人员性质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使用编制报备员额的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日常管理与使用审批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