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决定今年组织我市部分学校及幼儿园面向普宁市户籍师范类中师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属下学校及幼儿园共105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普宁市第二中学维源堂。
(二)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至6日,共2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暂寄存就读院校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户籍证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属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的持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考场参照中考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阅卷评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办法为:按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人数的95%分别计算划定,即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的合格人数分别占实际笔试人数的95%。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若出现某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合格人数多于该学科教师招聘人数的情况,则适当增加该学科教师的招聘人数。
(二)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核
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六、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事人才网、普宁市教育局网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具体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择校。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按报考类别在设有招聘职位的学校中依次选择任教学校。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按试卷第一题分数高低排列名次;若第一题分数又相同,则按第二题分数高低排列名次;依次类推。按名次顺序择校。
择校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拟聘用对象无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任教学校或有职位而不选择任教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审批。拟聘用对象确定具体任教学校后,由教育局、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八、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六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在本乡、镇、场、街道内调动不受此限制)。
九、费用
这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笔试费用由市教育局按粤价函〔1997〕298号文规定向考生收取,每人50元(报名费20元,考务费30元)。
十、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内容可查阅普宁市人事人才网(www.pnrs.gov.cn)和普宁市教育局网(www.pnjyj.gov.cn)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