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不再递补。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将个人档案寄送永嘉县教育局政工科(地址:永嘉县东城街道码道街67号,邮编:325100)。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14所体育专业院校毕业生及职高专业课教师办理录用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两年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在永嘉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网址:http://xxgk.yj.gov.cn/col/col1331603/index.html),不再另行通知。
(三)回避。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工作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及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本公告有关规定,如发现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公开招聘违纪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咨询。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联系电话:县教育局政工科0577-67222872、0577-6722206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77-57756558。
(七)特别说明,报名时间如遇专场招聘会的时间改变,也将改变。
本公告由永嘉县教育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嘉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