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课准备时间30分钟;
2.说课时间8-10分钟;
3.考官提问、答辩3-5分钟。
考官(评委)当场评出分数。全部应聘人员面试说课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确定实习人选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实习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实习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拟聘名单公示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才(就业)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服务期限
确定的拟聘人员,本科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研究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不适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出现重大事故,学校可予以解聘。
(八)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应聘的辽宁省属和大连市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半年以上农村学校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提供时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九)政策咨询与投诉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旅顺口区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411-86367712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投诉举报:旅顺口区教育局党政办
电话:0411-86367751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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