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由市人社局负责与我市对口或相关单位协调,予以调转接收,对口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在有岗前提下,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不低于原待遇;配偶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由市人社局协助引进单位,根据其专业特长,推荐安排适当工作;
随迁子女就学,参照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由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办理解决。
(四)引进人才在学院工作至少10年,服务期限未满而提前辞聘或被学院解聘,须将住房补贴、科研经费、培训费等按比例折算返还给学院,申请周转性住房的须将住房返还。
五、引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理工学院网站》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信息。
(二)组织报名
凡有意应聘者,填写《营口理工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及科研成果扫描件发送至用人单位(各系、部)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将根据报名表及相关证件等信息按照学校公布的招聘计划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
初审、复审合格后,各用人单位将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组织考核
各用人单位安排适当时间,对应聘者进行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考核。对所有应聘人员除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外,还须进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职位空缺可根据应聘人员成绩进行人员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实与引进条件、资格等不符者,将不予聘用,根据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选;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职位的,根据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聘用
公示期满,办理人员调转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可根据应聘人员成绩进行人员递补。
六、校园招聘
为了提供更好的人才服务,引进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可采取校园招聘方式开展面试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招聘考核小组到目标院校现场招聘。考核程序参照招聘硕士学位专任教师程序,具体校园招聘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七、监督检查
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因个人原因,未予参加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应聘人员,均按自动放弃应聘处理,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准确,并要随时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417—3588559/3588538(营口理工学院)
通讯地址:营口市博文路46号营口理工学院人事处
邮编:115014
附件:2019年营口理工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公告岗位信息表.doc
营口理工学院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