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技能,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试讲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四)结构化面试
无技能测试的岗位,需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试讲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五)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试讲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在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公布。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六)预签约
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和试讲成绩30%之和;无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和试讲成绩30%之和。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加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预签约时,应届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现场进行签约。
在预签约环节产生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预签约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体检
所有预签约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具体工作岗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考生在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岗位内依次进行选择。
2020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2.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凭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等同于历届生,需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能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鄞州区事业编制教师不得报考。
6.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才能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能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7.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4)处理。
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
监督电话:0574—89293400
2.2020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