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济宁市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专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幼儿园教师 20 人,农村中小学教师200人(其中小学教师144人,初中教师42人,“三支一扶”专项计划14人),高中教师16人(其中“教育硕士”专项计划6人),职业中专教师10人(详细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本科和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限嘉祥生源(县外生源须经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派且满一年),具有嘉祥常住户口。在嘉祥从事“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教育硕士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不受生源、户籍限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8月9日9时—11日18时。
查询时间:2011年8月10日9时—12日18时
具体办法是:(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嘉祥县政府网(http://www.jiaxiang.gov.cn)点击“2011年嘉祥县招聘教育卫生工作人员”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1寸3张备用。
(2)职位填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职位条件要求,自愿选择填报相应招聘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在网上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幼儿园、农村中小学教师职位的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高中、中专教师职位的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的2倍;若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相应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人员不能用一、二代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网上初审。县招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或不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者,责任自负。
(4)现场初审和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请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打印《2011年嘉祥县公开招聘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于8月13-15日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体局南楼会议室 (中心街10号)接受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办理缴费手续,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8时,逾期视为放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现场初审确认者,缴纳报名考务费80元,困难(特困)家庭毕业生报考,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和民政、人社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免收考务费。
报考人员请于8月18-19日登录嘉祥政府网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人员确定后,需再次向县招聘办公室提交、、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县招聘办公室提交全部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教育硕士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属嘉祥生源或在嘉祥服务的,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除出具上述材料外,“到村任职” 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由我县选派“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县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教育硕士计划”的研究生要出具《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2006-2010年任教学校《年度考核表》;应征入伍退役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原部队颁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