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报考(复审)。考生于11月14日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报考(复审)。网上报考并入围面试考核考生或现场报考考生须提交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报考(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考核资格。现场报考(复审)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方面的复印件。2020届本科学士毕业生报考基础文化课教师岗位须提供:教师资格类别认定层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和研究生(硕士、博士)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认定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已取得的可提交)。其余人员报考须提交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④除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和港澳居民外,其余报考社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提供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⑤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⑥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暂缓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0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⑦符合放宽学历、学位条件的考生,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考核(试讲),其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类和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加试实操。
考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和考核成绩达标分数线均为80分,成绩未能达标的均不计入总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的,先按考核成绩再按面试成绩,总成绩=面试50%+考核50%,需要加考实操的岗位,考核成绩=试讲50%+实操50%。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模式。
(1)面试时间地点:11月16日,华中师范大学校本部,具体报到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报到,迟到或中途未经批准离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期间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面试后,将面试成绩达到80分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原则上基础文化课按1:3、中职专业课按1:2进入考核环节,面试成绩达80分的考生人数不达上述比例的,可全部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试讲+实操)。分科目试讲形式进行,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类和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加试实操。
(1)考核时间地点:11月17日,华中师范大学校本部,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试讲内容从岗位所在学段教科书中随机抽取。
(3)试讲考试流程:考生签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现场备课(约30分钟)——试讲(10分钟)——候分——签领成绩后离开。加试实操的岗位流程一般为:考生签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熟悉考试内容和场地——实操——候分——签领成绩。
(4)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报到,迟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考前进行抽签决定考试顺序,佩戴序号进行考试,考试期间不得透露个人信息。
(5)成绩在本考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视为送达。
在考核成绩达80分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于受报考岗位名额限制未获拟聘,但在面试考核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武汉市内指定三甲医院,体检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上午,具体报到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网签协议书除外),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
2、社会人员: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其他材料按调动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东莞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递补录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考生(如需替补,按考试总成绩依序替补下一位达标考生),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社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届毕业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三)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四)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2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六)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总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八)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九)本公告有关事宜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局所有。有关咨询请致电报考单位联系电话(详情见《岗位表》)。
本公告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69-23126003;具体岗位情况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附件:
东莞市教育局赴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0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