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排名。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每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的依据。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有要求的)、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等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材料。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z.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官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出具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五、聘用及待遇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z.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招聘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六、注意事项和工作纪律要求
(一)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4.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二)工作纪律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做到条件、程序、结果公开透明。
4.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2:00、14:00-17:3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20-83178685、监督电话:020-8317868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广州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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