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清远市实验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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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实验幼儿园是清远市教育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实验幼儿园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实验幼儿园二楼会议室(清远市新城B12号区静福广场南侧)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四)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在国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地级以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规定,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者,其笔试成绩加5分。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清远市实验幼儿园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
2.笔试科目:《幼儿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指导性文件(包括新《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等)、幼儿心理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基本常识;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