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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教育局2011年招聘100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时间:2011-8-4 10:59:51 点击: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1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中学教师40人。

(1)曹县一中20人。语文2人、数学1人、英语5人、物理2人、化学2人、政治1人、历史1人、地理2人、生物1人、音乐1人、美术1人、信息技术1人;

(2)曹县三中20人。语文3人、数学3人、英语5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2人、历史2人、地理1人。

2、农村小学教师60人。英语40人、音乐10人、美术10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1、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已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中学教师岗位;

2、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曹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中被认定有违反招聘纪律不满3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已被其他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 至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西楼一楼服务大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已婚考生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报考人员只准报一个招聘单位和一个岗位,但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在符合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农村小学教师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参照鲁价费函[2008]13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标准的函》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学科,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该科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监察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说课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政治理论与时政方针、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案例分析和综合写作等。考试时限90分钟。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等。考试时限90分钟。

3、考试时间:8月11日——12日

(1)中学教师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8月11日上午8:30-10:00,专业基础知识考试8月11日上午10:30-12:00;

(2)农村小学教师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8月12日上午8:30-10:00;专业基础知识考试8月12日上午10:30-12: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分别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及说课的人员。

进入面试及说课的人员名单在曹县人社局院内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成绩计算方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加分因素。

参照鲁价费函[2008]13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标准的函》,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费收取标准每人70元。

(二)面试及说课

面试及说课同时进行。说课范围: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为高中现行教材,报考农村小学的为现行小学教材。评委从教学能力、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及说课通知领取时间、地点:8月15日、县人社局。

面试及说课开始时间:8月17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及说课成绩各占一定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按以下公式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加分因素)×50% +面试及说课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曹县人社局院内公布。

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计划中出现2名及以上考试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政策性加分考生优先、其次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第三按面试及说课成绩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和考核

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考核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曹县人社局院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曹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

七、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县人社局、教育局将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招考简章由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3239506 3652529 13061547078

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曹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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