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及专业试讲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能力、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程度及适应引进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各岗位分别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其中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教育系统引进人才需进行专业试讲,专业试讲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试讲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及专业试讲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重点考察入围人选的德、能、勤、绩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出具考核报告。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
(七)公示
经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抚远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签约引用
公示期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引进人选签订《2019年抚远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公示合格人员填写《抚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抚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办理落编等手续。引进人才在我市最低工作年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保留事业编制,不再享受引进人才其他政策待遇。服务期内,引进人才需服从岗位调整。
五、政策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津贴;“双一流”院校(含985、211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含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津贴。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分两次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发放50%,在抚远市工作满五年发放50%;生活津贴按月发放,服务期(5年)满不再发放生活津贴。
(四)住房待遇。引进的人才在服务期内(5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五)职称待遇。引进人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晋升。(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此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原工作岗位调配安置。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我市相应部门(不含中省直及法、检单位);属于其他人员的,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相应工作。
(七)其他待遇。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并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居留落户、医疗保险以及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保障。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抚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展,了解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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