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威宁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教师招聘【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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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威党发〔2014〕2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六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19年7月25日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定,2019年9月4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威宁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教师,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12名教师,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威宁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专业设置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1年10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考所有岗位均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相关证件〈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详见《岗位表》;
(五)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19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止2019年10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四)截止2019年10月8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
(五)截止2019年10月8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截止2019年10月8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www.gzweining.gov.cn)发布公开招聘简章。公告时间从2019年9月23日到2019年10月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10日8:30-17:30。
2.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明珠大道草海商贸城对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考试考务费:100元,现场收取。
5.报名所需材料
(1)威宁自治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张。
(4)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威宁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1.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审核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或《岗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须达到3:1,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时,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考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和退费截至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下午17:00前。
3.在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4.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的,应有委托书,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