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岗位所要求的职称证书;
(6)个人学习、任职经历经验总结材料;
(7)本人撰写一份新时代现代学校(幼儿园)治校方案。
4.一人可同时报考不超过两个职位;市内直属学校人员报名须经学校同意,园区、镇(街道)属公办中小学人员须经学校和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二)审核和推荐
相关的直属学校或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对参加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从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按职位数与入围考核人数1:5及以上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不足1:5比例的,可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考核或减少选聘岗位。
(三)考核
考核工作包括现场实地考核和答辩考核。现场实地考核由相关的直属学校或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答辩考核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成绩为百分制,总分=实地考核和答辩考核占60%+组织考察占40%。
1.现场实地考核
(1)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选聘单位通知为准;
(2)考核方式:实地教育教学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根据实际提出治校方案。
2.答辩考核
(1)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针对实地调研报告和治校方案进行答辩;
按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核成绩不达8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四)组织考察
直属学校职位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园区、镇(街道)属学校职位考察工作由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
(五)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考核、组织考察的成绩占比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达标线为80分及以上,从达标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如成绩相同,则先按考核成绩再按考察成绩确定。如参加选聘人员优秀者较多,可以适当增加选聘名额,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后,报市教育局党组审批。
(六)公布
选聘结果在东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布。
(七)聘用
根据公布后反馈情况,决定是否聘用。机关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按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按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引进途径办理入编手续。
本通知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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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公开选聘公办中小学正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职位表.docx
东莞市公开选聘公办中小学正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报名表.docx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