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与体检
面试及能力测试通过的考生,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
体检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向其毕业学校或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情况的方式进行。考察前,在职在岗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表现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生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一)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合同制教师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合同制教师的薪酬待遇参考广州市教育系统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的标准核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三)合同期内,按月、半年、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发生严重工作事故,即时解聘。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资格审核、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二)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迁移及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招聘工作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根据用人单位总体规划及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聘用教师的工作主要由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需服从用人单位和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
(六)关于各招聘职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00进行电话咨询。
招聘咨询电话:朱先生020-85595483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测评中心(广州市南方人力资源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附件:
1.南方人才市场测评中心2019年广州市公办中小学音体美合同制教师招聘职位表.xls
2.南方人才市场测评中心2019年广州市公办中小学音体美合同制教师聘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3.南方人才市场测评中心2019年广州市公办中小学音体美合同制教师考察须知.doc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测评中心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