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请于9月23日—9月24日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缴费票据到县教科局一层大厅领取准考证,延误责任自负。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及分值:
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20%);
科目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80%)。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专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可确定为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分讲课或专业技能操作。
(1)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含县委党校专职教师)、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特教、旅游岗位进行讲课,讲课成绩满分为100分,抽签决定备课课题,备课两小时,讲课15分钟。
(2)音乐、美术(含研学设计)、幼教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操作。
音乐岗位专业技能操作(100分,20分钟)。
A.琴法(键盘)(30分):含必奏曲一首(自选),即兴伴奏乐曲或歌曲一首(抽签),每项15分。
B.声乐(30分):含自选歌曲一首,视唱曲一首(抽签),每项15分。
C.舞蹈(30分):含必考舞蹈一个(自选),即兴编舞一个(抽签),每项15分。
D.歌咏指挥(10分):指挥曲自选,放录音或自唱。
美术岗位(含研学设计)专业技能操作(100分)
A.作品展示(5分):必须是自己的代表性作品一幅,不限题材,不限画种。评委通过提问确定作品真伪,弄虚作假者一律不给分。
B.书法(20分):用毛笔(自带)现场书写10个正楷大字(10分钟)。
C.现场作画(70分):根据要求现场作素描头像和静物色彩各一幅(各30分钟)。
D.其他才艺展示(5分):现场进行剪纸、编织、折叠、篆刻、雕塑等(10分钟)。
幼教岗位专业技能操作(100分)。
A.美术(50分):a.根据主题统一作画(25分,时间30分钟)
b.现场素描一幅(25分,时间30分钟)。
B.音乐(50分,时间10分钟):
a.幼儿歌曲弹唱(抽签决定曲目,用电子钢琴弹唱,30分);
b.舞蹈展示(20分)。
3、总成绩计算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面试结束后,考生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放弃,三年以内不得参加我县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选岗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
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县教育科技局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者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选择岗位。对选择岗位都不满意者,可申请放弃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襄汾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学校)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教育科技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事管股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四)一经正式聘用,教育系统聘用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方可调离。
六、关于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0357-3530015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襄汾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为有效方式,要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正常工作日咨询电话:0357-3530012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襄汾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