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文件执行。其中幼儿教师体检标准除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外,还需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文件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察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政府网和龙泉教师招聘微信(微信号:lqjynew)公众平台上公布。
四、公示与聘用
经用人单位组织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的予以聘用。如有问题反映的,考生必须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核实,作自动放弃处理。报考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按本次招聘录用对象的首批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五、用工形式及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制。
1.编外专任教师工资待遇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龙泉市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规定执行,不低于龙泉市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保育员、保健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丽水市政府公布数据为准,月工资控制在2300元以内,年收入不高于龙泉市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六、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龙泉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0578-7763767
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0578-7766192
监督电话:0578-7763729
附件1:2019年龙泉市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19年龙泉市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龙泉市教育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