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招聘岗位名额不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签订协议人员。
签订协议人员与聘用单位自愿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中应注明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有违约情形的,违约方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体检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等额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政审
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复核,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凡考核、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http://www.lbx.gov.cn/]及考核聘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辞聘,否则按规定缴纳违约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纪律监督
此次考核招聘工作在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834-8821176(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34-8822071(雷波县纪委、监委)
附件2、雷波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