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布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关于2018年面向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http://bt.lsz.gov.cn /上发布,同时在西昌学院、四川民族学院、阿坝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师范学院等校园网上发布):
一、考核聘用名额及专业要求
本次共在编制内考核聘用29名,聘用单位、岗位及考核聘用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附表《布拖县2018年公开考核聘用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考核信息公布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所有信息均在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相关考核招聘信息和保证电话畅通,因不及时查阅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温馨提示:需了解具体详情的考生加QQ群:577039204给予解答。)
三、考核聘用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考核聘用对象、范围
1.本次考核聘用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年龄在18-35周岁(2000年6月30日至198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往届毕业生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核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2.考聘对象、范围及条件等要求详见《布拖县2018年面向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表》。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招考单位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聘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所有科目补考超过三科(含三科)的。
四、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核聘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及地点
①.2018年5月14日9:00至11:30 西昌学院
②.2018年5月16日9:00至11:30 四川民族学院
③.2018年5月18日9:00至11:30 乐山师范学院
④.2018年5月21日9:00至11:30 阿坝师范学院
⑤.2018年5月22日9:00至11:30 成都师范学院
以上院校毕业生在院校招生就业处报名,其余院校毕业生可前往参加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1份(2张2寸免冠近照);
(2)加盖鲜章的大学学籍成绩表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者自荐材料1份;
以上报名材料请按顺序装订。
3.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指定院校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当场发给面试(测试)通知书,面试(测试)时间、地点详见通知书。初次资格审核合格的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初审、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审查和聘任时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面试与考核
1.本次聘用以直接考核为主(如报名人数过多,将采取增加笔试测试环节),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由人社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测试)时间及地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凭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测试)。
3.面试顺序及时间: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生的顺序,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5.确定拟考核聘用人员后,拟聘用人员需缴纳50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与拟聘者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双方条款。
(三)资格复审
拟聘用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个人《学籍档案》交布拖县教科知局,由县人社局、县教科知局共同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复审。
拟聘用人员未按时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布拖县考核聘用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名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含尿检)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由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有不符合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以上各环节出现的名额空缺,均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工资待遇。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审查合格上岗后,足额返还其履约保证金。未按时上岗或其它原因未聘用者,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并扣留其履约保证金。
(三)新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服务年限最低为6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调离聘用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者按聘用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七、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由县教科知局组织。
八、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考核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核聘用工作在布拖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考核聘用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监委、县监察局对考核聘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考核聘用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布拖县人社局、布拖县教科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13778668918
县教科知局 13037773317
监督电话:县监察委 (0834)8531143
附表2:《布拖县2018年面向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