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应聘岗位招聘人数按不低于2:1的比例进入岗位能力测试;未达2:1比例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不足2:1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采用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以现用高中一年级相关学科教材为依据,指定班级进行,时间40分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20分钟。岗位能力测试由县教体局人事股组织评委进行考评,当天公布成绩。岗位能力测试拟定于2019年9月3日至4日,在宁蒗县一中进行,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成绩计算及确定拟聘人选确定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试讲+面试)×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以试讲成绩高者排前。如仍出现讲课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
由县教体局人事股组织拟聘人选到宁蒗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1次。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公示
对笔试、岗位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五)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总成绩依次递补1次。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审批
笔试、岗位能力测试、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纪律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提供相关材料,考试、体检缺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学校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办理。由宁蒗县教育体育局和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宁蒗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888-5521745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1357836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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