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材料说明:工作经历证明须同时提供社保记录及劳动(聘用)合同。
5.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
按专业从学院考官库中抽调人员组成5人或7人的考核小组,考核以“谈话+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1.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分六次进行考核:
第一次考核2019年10月底;
第二次考核2020年1月底;
第三次考核2020年4月底;
第四次考核2020年7月底;
第五次考核2020年10月底;
第六次考核2021年1月底。
每次考核结束,将根据招聘情况及时更新岗位及人数信息,如岗位已招满的将不再开展考核。
2.考核合格分为75分,并得到考核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得票未达标的不予聘用。
3.各岗位考核时间、地点待定。
4.被考核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并递交《诚信保证书》原件。
5.注意事项:
考核时未携带居民身份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核情况(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得票达标)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体检复查仅能一次。复查在我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或对考察材料造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上报海南省教育厅。获批后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政府及校内绩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具体可参看《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
七、其他事项
(一)一经聘用,按照海南省和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落实待遇。
(二)本方案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