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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公开竞聘实施方案(2)

时间:2012-9-5 9:16:19 点击:

  核心提示:内蒙古察右中旗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公开竞聘实施方案 ...
3、考核考察小组:

组 长: 康 宇(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 张 军(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永青(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张 俊(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李和平(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主要职责:与竞聘组一起组织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负责对参与竞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以及个别谈话等。

3、竞聘工作小组:

组 长: 梁建龙(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马志刚(教育局党委书记 局长)

杨永春(纪检委副书记)

王建华(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 郭利峰(政府办副主任)

史保全(教育局副局长)

高俊文(教育局副局长)

祁忠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组织相关部门,在对学校近年工作进行客观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察右中旗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学校校长任期目标,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2)会同考核考察组一起组织进行民主测评。

(3)聘任市内外教育专家、名校长等组成评委会,负责组织竞聘者的演讲答辩并作出评价。

(4)按照办公室汇总的情况确定拟任人选,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二)竞聘程序

1、发布实施方案。在察右中旗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察右中旗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公开竞聘实施方案”、竞聘岗位、时间表和各学校校长任期目标。

2、报名。凡符合竞聘条件的自愿报名。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并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3、民主测评。分两个方面,一方面由其原所在学校进行测评,其中参与人数要达到全体教职员工的80%以上;另一方面由社会测评,召集部分家长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测评,参与测评人数应不低于教职员工的10%,两方面测评同时进行,分别汇总。分别从德、能、勤、绩、廉、学总体评价等几个方面作出评价,满分为100分。凡民主测评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拟聘人选。

4、演讲答辩。由竞聘组组织。首先竞聘者主要围绕完成任期目标的思路、举措和办学方略进行演讲,而后由专家组提出问题进行答辩,由专家组评议打分。

5、考核考察。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竞聘者考核档案资料等,给竞聘者打分。

6、综合打分。以民主测评、演讲答辩和考核考察打分三项得分确定竞聘者综合得分。总分100分,三项分值分别为40%、45%和15%。

7、附加分。

(1)近三年获得自治区以上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可附加奖励分值,分值分别为:受到国务院有关部委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到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加2分。(选高分只加一次)

(2)近三年获国家特级教师加3分。

(3)近三年获市级十佳优秀校长称号加2分。

(4)现任校长在近三年高考、中考中获市级以上优秀高考、中考奖有一次加2分。

(5)现任校长所在学校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获“综合奖”,一年的加1分,隔年或前两年获综合奖的加2分,后两年连续获综合奖的加3分,连续3年获综合奖的加4分。

(6)近三年获示范校(园):市级示范校(园)加1分,区级示范校(园)加3分,国家级示范校(园)加5分。

8、审定公示。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打分(包括演讲答辩、民主投票、领导小组打分),确定受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9、聘任: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存在及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校长作同类校之间的调整使用。

(三)副校长及环节干部聘任。根据《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改革意见》精神,副校长及环节干部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校长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择优聘任(现任副校长连任,年龄不得超出52周岁,初次任中学副校长,年龄不得超出45周岁;小学副校长和幼儿园副园长不超42周岁)。聘任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副校长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按有关规定、有关程序予以解聘。

七、校长的管理

(一)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在教育局领导下的校长、园长负责制。

(二)校长、园长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聘任。校长、园长在同一学校(幼儿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届满的校长(园长),可以轮岗参加其他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岗位竞聘。

(三)聘任期间实行职级制。教育局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要求及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职级,职级设置按照《察右中旗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职级制度实施办法》(另发)执行。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现任中小学校长被聘后按校长职级制管理,原行政级别保留。新聘任的校长没有行政级别,一律按校长职级制管理。

(四)解聘。校长、园长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连续两年完不成教育教学目标任务;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不合格;

3、年度教职工、家长和学生代表民意测评满意度低于60%的;

4、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本校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三人以上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5、出现有“三乱”现象,并经核查属实且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本人申请辞职经批准的。

被解聘的校长三年内不得重新竞聘校长。

八、本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复后实施。

九、本方案由察右中旗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集体商议解决。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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