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人选。面试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某个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数量未达1:2比例要求,则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安排:网上、现场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考官根据公布教材准备三节课(详见附件3),用A4纸打印密封所选课节并注明序号(1、2、3),提供给监督员现场抽签选定其中一节课,作为考生模拟上课课节。考生须按照现场抽签确定的课节备课15分钟后进行面试。
五、签订协议
1、聘用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聘用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4:6。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3、政审与公示。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标准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4、签订劳动合同。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统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高新区可采用劳务派遣等方式继续聘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上级部门办理续聘手续。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合同制教师进行校际间调配,合同制教师需服从岗位调剂。
5、双方约定。考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违纪和受到行政处罚,则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福利与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每月工资23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300元+绩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无绩效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笔试后,因体检、考察、自愿弃权及其它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规定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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