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9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9日8:30--16:00。报名地点:黄河路校区文科1号楼研究生院609室。辽宁鞍山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报名日期:2018年11月29日
报名时间:8:30--16:00
报名地点:黄河路校区文科1号楼研究生院609室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高新区,为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辽宁(鞍山)激光科技产业园位于区内。现有直管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初中2所、小学2所。同时,辽宁科技大学、鞍山一中等省、市知名教育机构也坐落于此。
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为鞍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坐落在万水河畔,毗邻AAAAA级旅游胜地千山风景区,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于2013年9月正式开学,现有初中16个班、小学54个班、3000多名学生在校学习。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是鞍山高新区自主创办的中小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辽宁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一中联合办学,依托名校办学,有效整合教育资源,致力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招聘岗位
1、初中部6人:语文教师2人、数学教师3人、英语教师1人。
2、小学部2人:小学班主任2人。
详见《2019年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的2019届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需为四年制高中起点统招专业;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其中:英语教师英语水平应达到专业8级、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7日(含)至1999年11月27日(含)期间出生);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符合报名岗位专业要求;小学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八)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审查
1、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打印,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贴于报名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4)《201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1份;
(5)《本科学历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1份;
(6)研究生学历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page]
2、资格审查
考生诚信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需如实提供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参加笔试,详见《2019年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笔试人员名单》。
考生自报名至签订就业协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协议)期间,需确保报名填报电话畅通,因所留电话无法联络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笔试安排。另行发布笔试公告。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设定笔试开考比例1:2,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公告予以调整或取消。但确实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学科,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可以开考。
2、笔试内容。笔试注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网上、现场予以公布查询。
(三)面试
1.面试人选。面试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某个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数量未达1:2比例要求,则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安排:网上、现场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考官根据公布教材准备三节课(详见附件3),用A4纸打印密封所选课节并注明序号(1、2、3),提供给监督员现场抽签选定其中一节课,作为考生模拟上课课节。考生须按照现场抽签确定的课节备课15分钟后进行面试。
五、签订协议
1、聘用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聘用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4:6。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签订协议。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学校统一提供),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考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3、双方约定。考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违纪和受到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考试不制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笔试后,因体检、考察、自愿弃权及其它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规定递补。
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军
邮政编码:114000
联系电话:1351422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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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鞍千路6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