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照顾分)+(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时间通过旗人社局网站和旗人社局、教体局微信公众平台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及幼儿园足球教练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写作。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50%以上。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幼儿园规程》、《幼儿园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写作。
笔试总分为100分,使用蒙汉两套试题,凡报考蒙语授课教师岗位的必须使用蒙文答卷;汉语授课教师岗位及职业学校蒙汉兼通教师岗位的必须使用汉语答卷。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上(最低分数线待笔试结束后由考试领导小组确定)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教体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旗人社局网站和旗人社局、教体局微信公众平台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参加鄂托克旗教师招聘诚信承诺书》,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证明及考核材料参加报名;我旗“公益性岗位”、“储备人才”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单亲家庭子女须提供本人申请(加盖嘎查村或社区,苏木镇公章)和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在我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同一所学校)工作三年及以上临时聘用代课教师须持有旗教体局出具的工作证明。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旗教体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不上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3.面试
(1)中小学教师
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为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100分、时限10分钟,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备课所用教材均由备课室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稿纸和笔进入备课室,备课时间60分钟。中小学计算机教师面试分为必备的上机操作能力测试(分值60分)和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40分、时限10分钟)。体育教师岗位(包括幼儿园足球教练)面试分为基本功测试(分值60分)、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40分、时限10分钟);音乐、美术、舞蹈、汽车与维修、博克专业课教师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分值60分)和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40分、时限10分钟)。上述专业模拟课堂教学展示的教学内容均为提前60分钟通知考生。
(2)幼儿园教师招考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①模拟课堂:分值为40分,时限5分钟。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40分钟通知试讲者。
②专业技能测试(弹唱、舞蹈、绘画),满分为60分。
A.弹唱(统一为钢琴):满分20分,现场抽曲目,熟悉后边弹钢琴边唱;
B.舞蹈:满分20分,现场放舞曲,现场自编并表演;
C.绘画:满分20分,现场命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绘画作品。
(3)面试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汉语授课教师岗位必须使用汉语面试;蒙语授课教师岗位和职业学校蒙汉兼通教师岗位必须使用蒙语面试。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考生按照旗人社局网站和旗人社局、教体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持“过期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考生资格复审时教体局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进入指定候考室集中,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考生将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须按照抽签顺序在规定的时间依次进入备课(考)室。
(2)面试对象必须按照引导员要求依次进入候考室--备课(考)室--面试室。面试时,考生只能告知考官面试顺序号码,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为避免影响考生面试时的思路,考官中间不提醒考生剩余时间,由考生自行把握,用时超出要求时限的,由计时员及时宣布终止。
(3)记分员在考场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统分并签字,送交主考官宣布成绩。
(4)在下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宣布上一位考生成绩。面试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后在联络员引导下退出考场,并自行迅速离开考点。
(四)享受政策性照顾分值
(1)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蒙语授课、蒙汉兼通岗位除外)。
(2)我旗历年招募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鄂托克旗范围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我旗储备人才及自治区“六项服务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3)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大学生;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大学生;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因公死亡人员家庭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孤儿大学生;单亲家庭大学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以上人员均限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
(4)在我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同一所学校)聘用满三年以上且至今在岗的教师,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须持有旗教体局出具的工作证明)。
(5)鄂托克旗户籍报考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
(6)符合本方案招聘条件第十条的人员,可在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总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80%(含)以上且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予以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报考中学、幼儿园岗位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报考小学岗位累计两项加分。
(五)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聘用
(1)新招聘教师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必须将本人人事档案交到旗人社局档案室,审核建档后,办理相关手续。
(2)此次招聘的教师全部属于政府购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半年后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签三年,工资待遇比照现任教师执行。
(3)新招聘教师要求在我旗教育系统服务不少于六年,六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辞职等,三年内不得脱产深造学习、考研等。
(4)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二)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旗人社局和旗教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