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泰州市高港区招聘教师公告【53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2日-7月14日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文件精神,我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教师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2日到2001年7月14日之间出生)。目前已聘用在高港区公办幼儿园教学岗位5年及以上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2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十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7月12日-7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35周岁以上人员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提供在高港区公办幼儿园教学岗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⑤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⑥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报名时无法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延迟至资格复审时提供。
⑦《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另需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2张(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置)。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基本情况一览表》),其中《基本情况一览表》和证件照(与《报名表》所粘贴照片同底)的电子文档须以考生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于7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ggjszp@163.com。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凭相关证件减免笔试费。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由区教育局通知考生改报。改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下午14:30-18:00。改报名地点:区教育局406室。
(三)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应知应会常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对参加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届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
(2)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作自动放弃处理,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减免政策与笔试费一致)。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满分均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采取“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未就业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托管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被取消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由区教育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怀孕人员除外)。因体检不合格及体检后的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七)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选岗。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现场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现场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区教育局填写《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区人社局审批,审批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次聘期均为五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高港区教育局、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188(区教育局),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277(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23-86965070(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高港区人民政府网(www.gaogang.gov.cn)
附件:
附件1:《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