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滁州全椒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35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3日—7月9日
笔试时间:2019年7月13日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招聘计划,2019年全椒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教师(其中幼儿教师30名,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5名),为保障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全椒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全椒县委组织部、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椒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县保密局负责招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9年全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岗位计划表》中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执行。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3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和学历、专业等条件:
(1)报考幼儿教师岗位要求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③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④普通话证书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报考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要求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③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尚未取得的,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同时须在被聘用后两年内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9年6月18日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全椒县先锋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3日—7月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地点:县政务中心8号楼教育体育局五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50—5035204。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其中: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已参加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可于2019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及编号的书面证明。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9年全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由本人按招聘岗位进行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其他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7月9日下午工作时间到县政务中心8号楼704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9年7月12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县政务中心8号楼704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全椒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答。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
幼儿园教师岗位:《综合知识》中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卷面分为100分,其中幼儿教育学知识、幼儿心理学知识各占5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幼儿教师岗位专业知识(专科层次),卷面分为100分。
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教师岗位:《综合知识》中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卷面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各占5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本科层次),卷面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7月13日。具体安排为:
8:30—10:30《综合知识》。
笔试考点:设在全椒县城区内,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全椒县先锋网公布。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9年7月17日到全椒县政务中心8号楼五楼会议室申请查分,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笔试成绩为《综合知识》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占60%)的合成成绩。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全椒县先锋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合成成绩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人员的范围。专业测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岗位3: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3.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专业测试具体办法和内容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公布。专业测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专业测试时间及信息查询。专业测试相关信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全椒县先锋网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专业测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5.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综合知识》中的《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招聘岗位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全椒县先锋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试用期考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监督电话:全椒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50-5015292)。
七、本公告由全椒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全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docx
2:2019年全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全椒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