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韶关市浈江区招聘教师公告【9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96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4年4月30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
公开招聘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96名,详见《韶关市浈江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况。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5、16、17日(星期三、四、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
(二)报名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二楼人事监察股(浈江区升平路107号,原市第七中学)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于报名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符合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4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
5.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7.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教师资格有效证明或其它佐证材料;
8.符合韶关户籍报考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9.符合浈江区镇村基层工作人员(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服务满一周年)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村级单位工作的,需提供村级单位及所属镇政府出具的工作证明;在学校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相关政策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的(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韶关户籍是指现户籍是韶关户籍或入学(大学)前户籍是韶关的户籍。
7.浈江区镇村基层工作人员指具有在浈江区区级以下(不含区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人员。
8.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9.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进行专业设置。
10.我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对象。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2019年6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实验学校(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峰前路23号,原韶州师范校址)。
4.报考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取消考试资格)。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星期六),请考生密切留意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的相关面试公告。
3.面试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实验学校(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峰前路23号,原韶州师范校址)。
4.面试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100分为满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统一公布。
6.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录用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面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统一公布。
八、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体检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投诉。
(二)聘用。
1.办理相关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该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同一岗位有多个不同单位的,根据招聘总成绩,按名次先后顺序由考生优先选择就职学校。
3.聘用人员应承诺在浈江区应聘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且5年内不得交流、借用或调动。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被聘用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二、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招聘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本次公开招聘将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的要求组织招聘工作。
(六)纪检监察、咨询电话:0751-8917293。
1.《韶关市浈江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考生承诺书》
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