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26个招聘岗位共计36个招聘计划,包括综合类、教育类岗位,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8年4月24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相近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除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19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4月24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目前无业的往届生由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5月7日18:00进行网上预报名。
2.方式。填报《报名表》(见附件2),内容须详实完整,将电子邮件发入指定邮箱yantaizhaopin2018@163.com,邮件名称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以其它形式材料预报名无效。“报考岗位”要按照附件1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后,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未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现场报名。
1.时间和地点。
时间为5月9日9:00-11:30,14:00-17:00,地点为烟台市人才市场(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负一楼招聘大厅。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初审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自专科阶段开始提供)。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派遣证(省内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有需求的)。
(6)佐证考生获得重要荣誉和奖励的证书。
(7)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栏有“研究方向”(附件1“招聘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单位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9)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及相关材料(报考岗位有需求的)。
(10)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初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初审材料不全的,须在5月10日下午5点前提交到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1号)213室,其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和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可于面试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初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初审后笔试、初试、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
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最终报名及初审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均安排在烟台职业学院(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2018号)进行,时间为5月11-12日。
1.综合类岗位。综合类岗位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
(1)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两部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结束后,综合类岗位岗位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在考生微信群公布。
(2)面试。面试形式为专业答辩加结构化面试,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加试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会计岗位不得进入选岗环节,电工岗位、保健医岗位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教育类岗位。教育类岗位招聘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1)初试。同一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先进行初试,按照岗位计划1:10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80人时采取笔试方式。如初试当天实际报到人数不超过30人,不再组织初试,直接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加试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根据学科另行确定。
①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初审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②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进入笔试环节人员从达到60分(含)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在微信群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笔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四)选岗和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综合类会计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可选岗学校见《岗位需求表》备注)。选岗前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候补;岗位计划最后1名选岗考生在选岗后放弃的,可顺延至下一位候补;其他情况选岗后放弃的,不递补。选岗结束后,已选定岗位考生和未选岗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其他综合类岗位和教育类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关于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8〕156号)等规定,新进入职业院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具体见附件1岗位备注)。
四、其它
(一)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考生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咨询电话:
烟台市教育局:0535-2101861
烟台一中:0535-6209838
烟台二中:0535-6699210
烟台市牟平育英艺术中学:0535-4258393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0535-6230112
烟台市市级机关幼儿园:0535-2101928
烟台经济学校:0535-6862201
烟台艺术学校:0535-6202807
烟台城乡建设学校:0535-6012070
烟台工贸学校:0535-4611803
监督电话:0535-6896151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hj.yantai.gov.cn/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烟台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