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者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见《一览表》),总分100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
体检由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的体检人员,经现场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直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中,确定为岗位1—岗位5的体检人选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相应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项目,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的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组织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十一、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教委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期限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岗前或试用期中出现的缺额,经区教委同意,可在报考该岗位且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三、待遇
除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外,本次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保留津贴、绩效考核、差旅费、伙食费、五险和工会经费等与在编教师同等纳入财政预算,由区教委制定细则考核发放。试用期和正式聘用后(初级)人均预算总额大致为:
试用期:本科约12.5万元/年,硕士约13.1万元/年;
初级(专技12级):本科约13.7万元/年,硕士约14万元/年。
十四、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拟聘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十五、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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