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初审:
各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将由各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4.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对招聘条件为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择优录用;对招聘条件为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上、副教授及以上的岗位,采取试讲的办法考试录用。具体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考核(或试讲)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核(或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或试讲)资格。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实践技能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根据学院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按规定参加试讲。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余老师0574-88052286邮箱:dhyzhaopin08@163.com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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