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200人】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3月中下旬将赴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2个考点定点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200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系统2019年3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重点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补考合格的可以报考)。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聘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
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应符合该岗位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如: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数学。
A考生为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物理专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数学专业。因考生研究生专业不符,本科专业虽然符合,但不是应届本科生,所以不符合要求。
B考生为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没有获得硕士学位,数学专业。因考生不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所以不符合要求。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报考者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B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A0401),且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的,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8年2月28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4年3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8年8月及之前毕业(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学生)和2019年9月及以后毕业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各考点现场报名前,登录本次招聘预报名网站(网址http://baoming2.root3.cn),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按照规定时间带齐相关应聘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考生须按照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应聘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也可下载《深圳市光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相关应聘材料参与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与地点:
(1)2019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北京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学十六楼)多功能厅;
(2)2019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招聘大厅。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已确认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能再次报考我区其他考点的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报名表(原件,贴照片,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复印件,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5.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承诺在毕业后1年内(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7.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