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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淄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招聘公告【28人】

时间:2019-03-05 11:23:57 点击:

2019山东淄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招聘公告【28人】

为进一步推动淄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加快实施人才支撑战略,吸引优秀人才为淄博教育贡献聪明才智,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淄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

2、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300名(范围:TheTimes、QS、Usnews、ARWU)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300名(范围:TheTimes、QS、Usnews、ARWU)高校的应届及往两届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及往两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教育部部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

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

全球Top300名(范围:TheTimes、QS、Usnews、ARWU)高校名单以相应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国家重点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报名时就已经取得。

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双一流”建设高校自主设立的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对上续学历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2019年淄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岗位一览表》中招聘专业一栏中所列专业均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淄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4日17:00止。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纯色背景)。

(2)自荐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纯色背景)。

(3)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4)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应与学历证书有对应关系)。

其中,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由学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8)、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对于提交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

岗位对上一学段专业有要求的,还需提交上一学段专业的相关材料。

(5)身份证(请上传正反面);

(6)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与报名表同底);

(7)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9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网上报名人员须将以上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后,按照: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2、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后,将所需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各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见附件1)。(邮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需电话进行报名成功确认(确认电话为本公告公布的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招聘条件和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期限内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计划数根据招聘单位需要取消或调整至其他岗位,具体见《取消和调整计划通知》。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见本公告正文最后的各单位公告网址)进行公告。应聘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之前要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其中对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可放宽至2019年7月31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由各招聘单位发布面试公告并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讲课、技能测试、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将“三字一话”(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普通话)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教学基本功考核纳入面试内容,具体面试方式由各招聘单位确定。面试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5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如报名人数较多,招聘单位可视情况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时间、形式和内容自定。

面试由招聘单位挑选业内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量评价。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7天将面试工作方案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5)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面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面试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试题命制办法、综合考量评价要素、成绩计算方法,以及面试考官的组成(5人以上)、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组织保障、监督办法等。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3天将有关面试信息告知应聘人员,内容包括面试的时间、地点、证件、形式及个人需提前准备的事项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不同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见附件1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面试全部结束后,分岗位按照1:3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并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的考察体检人选中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有预先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预先约定的需采用当场加试的办法确定排名先后顺序。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未按时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人选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由招聘单位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因被考察人员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考察工作方案和考试结果花名册(附件6)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被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招聘单位依据考察材料作出拟聘用意见。

(五)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7)及有关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有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自荐表、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察材料、体检表。

(六)公示和聘用

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于在审核、公示过程中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可在考察范围人选中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须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材料单独建档(具体要求见附件13),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合格的原则上按招聘的岗位层次聘任,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工作,由招聘单位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人事科0533-3181532

淄博实验中学0533-2834256

山东省淄博第一中学0533-4261600

山东省淄博第二中学0533-7876294

山东省淄博第六中学0533-6239039

山东省淄博第七中学0533-7871761

淄博中学0533-3989997

淄博柳泉中学0533-2279909

淄博市实验幼儿园0533-2181969

监督电话: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533-2793182

公告网址:

淄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zibo.gov.cn/)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zibo.gov.cn/)

淄博实验中学(http://www.zbsyzx.com/)

山东省淄博第一中学(http://www.zbyz.net/)

山东省淄博第二中学(http://www.zbdezx.com/)

山东省淄博第六中学(http://www.zb6z.com/)

山东省淄博第七中学(http://www.zbqz.com/)

淄博中学(http://www.zibozhongxue.com/)

淄博柳泉中学(http://www.zblqzx.com/)

淄博市实验幼儿园(http://www.zbsychild.com/

点击下载:

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紧缺人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xlsx

紧缺人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xls

 

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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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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